https://exproof.osha.gov.tw/content/info/Index.aspx
這種高爾夫球生產廠 如果充斥粉塵跟化學氣味
那其實在建廠的時侯要用到防爆電氣設備
針對高危險的環境 對於電氣系統有所防範
但是我們政府針對這種工廠
是否有查驗或是安全衛生檢查
如果取決於業者良心那就很不確定
看來這些判決 明顯就是有違反安全標準
但卻只針對加班的問題做處理
職業安全衛生規則
第 177-1 條
雇主對於有爆燃性粉塵存在,而有爆炸、火災之虞之場所,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
,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但是要知道如果使用防爆的電氣設備
價格就會是一般的電氣設備的好幾倍
設置電路系統結構設計也會不一樣
明揚工廠建廠的時侯是否針對高粉塵環境
有所防範還是就只有外觀
內部並未有針對防爆設備加以設計規劃使用
這個檢調一定要調查 政府也要去檢討
在各工廠設計的環節 有沒有電氣設計的監督機制
再來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刑度也是偏低
今天看到董事長淡淡的說應該是粉塵爆炸
心裡無限OS 所以你自己知道可能哪裡有問題
只能說將來要防範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