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日期:2023/09/23
記者署名:溫于德
新聞標題:冒充警員硬上按摩妹 他逃17年才投案被判刑定讞
新聞內文: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多年前高雄失聰招男赴按摩店向店主阿美(化名)誆稱自己是
周姓員警,威脅發生性關係得逞,後來阿美向警方查詢才知受騙;至於招男則逃亡17年後
才投案。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招男3年8月徒刑;二審考量雙方達成和解,改判招男3年2月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04年11月中,招男前往高雄苓雅區阿美所經營的按摩店,得知該店無照營業,決定謊稱
自己是派出所周姓警員,以「逮捕法辦」脅迫阿美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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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男還向阿美恐嚇:「樓下還有二名警察,一人要5000元,總共要1萬5000元」;阿美害
怕被扭送警局,被迫交出3000元。
被害阿美不甘受辱,經向分局投訴這名周姓員警的惡行,這才得知受騙,改向招男提告性
侵;檢方指招男犯強制性交罪,對逃亡招男發布通緝;招男一躲17年,直到去年5月才投
案,並坦承犯行。
一審高雄地院指招男被通緝長達17年,至於阿美要求和解條件為「賠償144萬元,每月給
付3萬元,分48期,除此之外不接受其他方案」,考量雙方調解條件差距過大、未達成和
解,依強制性交罪判招男3年8月。
招男另被控僭行公務員職權罪、恐嚇取財罪部分,均因超過法定追訴期時限,一審諭知免
訴。
招男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提起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指雙方改以50萬餘元達成和解,且招
男已先賠償10萬元,酌減改判3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37190
被通緝長達17年?
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