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地檢署偵辦高虹安他卻潛入掛民進黨旗 田山盛國判刑定讞
: 面逮捕田山盛國,並依照「妨害自由」罪嫌提起公訴。
: 法院審理時,田山盛國否認犯罪,辯稱自己並非「無故」進入北檢,因為臺北地檢署也是行
: 政機關,人民有權去露臺升起民進黨黨旗以表彰對地檢署查案不滿,並非無故侵入。一審法
: 院不採信,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千元。
: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2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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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誰叫田山不是支持民進黨
只是進入北檢升個民進黨黨旗 表達自己的言論 算是無故侵入住宅
但是當初 319學運 林飛帆帶人偷偷闖進立法院 還霸占立法院
就叫公民不服從 叫言論自由 連侵入住宅都無罪
學生攻入行政院 在行政院偷吃太陽餅 也都無罪
如果有黨罩的 就算法院判有罪 民進黨政府也會撤回告訴
只能說 言論自由在台灣有兩種標準
挺民進黨的才是言論自由 反民進黨的都是中共同路人 司法檢調通通都會來查你
怎麼覺得跟對岸這麼像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