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dean1990》 之銘言:
: 這真的是我們希望的台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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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可受公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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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自己所知的範圍提出第一手證據佐以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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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要被政府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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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要被叫到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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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被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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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的言論自由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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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說,如果沒做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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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會還你清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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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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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媒體大肆報導,
:
: 讓很多有罪推定的智障開始輿論攻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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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你在第一時間被一堆狗咬到近乎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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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你還要花時間跑警局地檢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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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浪費時間,承受情緒跟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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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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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時要擔心顧慮害怕你被整個政府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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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言論自由還叫言論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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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真的是我們要的台灣嗎?
啊不然你以為綠共是叫假的喔
在牠們的眼裡三權分立只是一張皮而無實質內容的東西而已
想要言論自由?
抱歉,身為三權分立其中之一的行政權可不管你
要言論自由請去找司法單位還你清白
反正我行政單位(黨)就是這樣搞你
搞你的的程序是否符合平等原則、程序是否正當合法、實質內容是否確認、發動行政權的要
件..等等,一概不管
因為基層公務員聽命行事,上層的主管也是,那麼聽誰的命?頭是誰?哪個黨主導?
真的很悲哀
這就是政府言而無信、不懂節制的結果
關中天、社維法、還有各位是不是已經忘了數位中介法?
你說沒關係啊,至少我們還有「司法保障」
你…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