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頭霧水,侮辱公署罪老早除罪了。
所以農業部濫竽充數隨便抓個妨害名譽來提告?侮辱公署都除罪了,妨害名譽有可能會構成
嗎?
大家都知道很瞎,可是警察還是辦,甚至用不合常理的程序辦。
不想繼續做警察就是這樣,
掌棺叫你幹什麼就幹什麼,出發點只為了他們升官發財,根本不是為了公眾利益。
108、109年左右因為桃園市警局無線電老舊,且配用數量不足,當時我想說沒錢更換就算了
,就向警政署提議不花錢精進無線電領用制度,裡頭也就稍微提到故障無線電送修時,有時
候在警察局初步檢測沒問題,或者檢測時間不夠長未發現問題,無線電就會退回單位。
結果桃園市警局接到我提的建議,不是問我的本意及更具體的建議是什麼,而是督察組長直
接帶著駐區督察殺來找我,說我講的無線電送修流程不是事實,絲毫不談無線電使用的問題
,還說市警局不排除對我提告。
甚至還誆騙我已經向同事徵詢過,證明我說的是謊話,讓我當下以為同事受到壓力才不得已
配合,結果事後問同事,兩個承辦人都說根本沒人問過他們。
這就是我們的官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