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sis (流雨風雪)》之銘言:
: 噓 JJINN: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貼完整阿 39.9.98.239 09/28 17:06
刑事訴訟法 第 100 條
被告對於犯罪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並其所陳述有利之事實與指出證明之方法,應於
筆錄內記載明確。
我想你應該是指100條之3第一項第一款:
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 → JJINN: 是想要暗示政府必定違法嗎? 1.163.179.67 09/28 17:20
: → JJINN: 嫌疑人依照自己意願可以選擇是否要夜間接 1.163.179.67 09/28 17:22
: → JJINN: 受訊問 1.163.179.67 09/28 17:22
: → JJINN: 同樣也可以選擇夜間詢問,期望早點結束 1.163.179.67 09/28 17:23
根據三立新聞的說法,農業部27日3點報案,深夜11時『逮捕』被告到案:
『近日1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發文,指出他在連鎖超市購買的台農雞蛋,打開後竟成黑綠色
的狀態;27日下午3時許,農業部人員前往台北市中正二分局報案,警方獲報後不敢大
意,鎖定發文者臉書帳號追查,深夜11時逮捕謝姓男子到案,全案訊後將依妨害名譽罪嫌
移送法辦。』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59920
依照刑事訴訟法,逮捕的對象限於通緝犯、現行犯、羈押前的被告,我是看不出這位被告
符合其中的任何一樣。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651
: 噓 JJINN: 貼一下這篇新聞哪裡有寫當事人不願意夜間 1.163.179.67 09/28 17:26
: → JJINN: 詢問 1.163.179.67 09/28 17:26
那我更正一下,依照現在的新聞報導,我推測警方的行動很可能違反刑事訴訟法,包括逮
捕和夜間偵訊兩件事。如果被告同意,後者形式上可能不違法,但試想若是你在網路上發
表言論,結果半夜11點被逮捕抓到警局,如果不同意夜間偵訊,就得在拘留室過夜待上整
晚,我相信正常人都會同意夜間偵訊啦!但如果警方按照正常程序寄送通知書,卻刻意要
求被告在半夜11點到案說明,同意的可能性恐怕就低得多了吧?
最後送不想被夜間逮捕的各位一張平安符:
https://i.imgur.com/PDHJyDX.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