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什麼時候認為台灣是法治國家的?
法律解釋都是隨上意指示吧?
之前還有個直轄市長 可以不進議會質詢
這個又是依照哪條法律?
其實台灣的法治也越來越像中國靠攏了
法律是專門用來鬥爭打擊政敵設置的
真正人民希望法律制裁的對象 詐騙
或是其他威脅生命財產安全的暴力
反而常常輕放...
※ 引述《luciffar (☆晨星-蛤蜊娘☆)》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LtPSbqN.png
: 第 309 條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第 310 條
: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
: 這個...公署算是法人自然人還是活死人
: 用這個告 真的沒問題ma
: 有沒有專業一點的法學專家
: 來指導一下警察 應該告什麼罪才正確
: 我覺得用這條起訴 很有問題耶
: 還是台灣現在是不講法治純粹靠人治
: 真的太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