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人買到不新鮮的蛋=引起恐慌=妨礙農業部名譽
: 台灣人走在路上被車撞=引起恐慌=妨礙交通部名譽
: 台灣人生病感冒=引起恐慌=妨礙衛福部名譽
: 台灣人加班工作=觀感不佳=妨礙勞動部名譽
: 台灣人路上被打=引起恐慌=妨礙法務部名譽
其實 侮辱公署
140條後段已經除罪化了,..
所以就法理上來講,
是不是可以用 309, 310來告酸民, 其實很有問題ㄟ
(1) 因為140後段已經拿掉, 就代表, 政府機關沒有被妨害名譽的問題
不然你幹嘛拿掉? 所以怎麼可能再拿309,310條來告呢?
(2) 309, 310 條是保護個人的法益,
農業部是一個自然人嗎?
所以, 輸的機率高, 只是要嚇唬人而已, 或讓酸民跑法院, 很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