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各位安安,買不起房子的安安。
事情是這樣子的喇
屋主想賣貴一點,請問有沒有犯法?
沒有
屋主想賣便宜一點,請問有沒有犯法?
沒有
買方想買便宜一點,請問有沒有犯法?
沒有
買方想買貴一點,請問有沒有犯法?
沒有
好了
把上面的買方、賣方,改成房仲,請問有犯法嗎?
沒有
如果今天你因為工作的關係
資訊更新相對快,有管道可以買到相對便宜的房子,這樣子犯法嗎??
話說如果遇到客戶要賣特別便宜,便宜到已經不是相對便宜的那種
我們是不太會讓客戶低價賣,除非說他急著賣掉幹嘛的
不然能替客戶賣一千萬,我何必替客戶只賣九百萬?
如果他媽的我真的賣了九百萬,賣方回來說我騙他便宜賣三小的
我不就多衰小?
很多人立場都很雙標
賣方:房仲騙我便宜賣
買方:房仲騙我高價買
阿要賣的價格,跟出價要買的價格都是買賣雙方自己喊得
關房仲P4,我們只是居間仲介好嘛!
然後齁,現在交易買賣都要簽實價登錄,買賣雙方簽名同一張
價格已盡查詢、告知義務,包含凶宅三小什麼鬼的都早就在做了
甚至只要是房仲買、二等親買賣
都會簽切結書告知相對人我們是房仲跟你買或是賣你房子
當然還是有些許特例會被一些垃圾房仲騙
但要討論這種特例,我是不知道有啥意義就是了
現在房市很透明了,真的沒有那麼多北七被騙..
※ 引述《JimJackson (老JJ)》之銘言:
: 聽朋友說
: 房仲公司早就有固定編列預算
: 會把這些低於市場行情的房子先撿起來
: 再用正常價格放回市場
: 不但有賺頭 而且還可以鎖住該區域價格
: 這樣說來
: 只要有房仲這種角色存在
: 根本房價是不可能會有跌的時候吧
: 就算有賣屋者 認真覺得該地區不應該那麼貴
: 只想賣當初入手價高一點 賺一點通膨差距
: 這麼佛心 體恤買屋者的想法
: 但是房仲畢竟就是能優先接觸到
: 一定就是被房仲給撿走啊
: 有沒有 就算有人房子想便宜賣
: 房仲也不會讓這樣事情發生
: 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