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mbj (顆顆)》之銘言:
: 這個新聞有部分我不太懂,還請法律鄉民開示
: "謝強調他真的有買蛋,也出示相關發票,只是「壞蛋」拍照後已丟棄,檢警認為謝的證據
: 不充分,無法證明是否真的買到綠臭蛋,照片也不能確定是否有修圖後製,先依涉嫌妨害
: 名譽將他函送北檢,會持續釐清照片來源。"
: 原來證據不足是這樣用的啊?
: 我還以為應該是提告者以及警察要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被告在惡意散布謠言才對耶?
: 依照這邏輯
: 以後走在路上警察懷疑你是壞人,你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是好人。
: 那你被函送北檢也是理所當然的?
: 我這樣理解沒錯吧? 真是長知識了。
哇靠 按照黨跟黨警的標準
在路上我看到很正的妹子
我好想幹死她(就跟邱若男一樣)
她無法證明她不是出來賣的 所以我先幹她 付完錢
後續她如果證明了她不是出來賣的
那就是只是誤會一場 喔喔喔 謝謝抱歉 我有付錢喔
然後我就沒事了!!??
這樣瞎函送人民的警察為虎作倀 都沒事!?!?
這樣消耗人民對警察的信任~
剛好我最近看完了韓劇惡魔法官
裡面的警察也都是眼睜著總統在那邊亂搞
不阻止就算了 還配合總統
台灣果然有自己的玩法 這樣都能有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