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財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
這句話很常看到
但
這不是事實啊
難道要發財,除了作奸犯科之外沒其他方法嗎?
發財的定義,依照教育部的解釋,就是「獲得很多金錢」
而在現代,如果想獲得很多金錢
其實光是靠薪資就有機會辦到
比如說做醫生啊、半導體業啊
或者做超業啊
如果甘冒一些風險的
可以做生意啊,做投資啊
以這些正當方式獲取許多錢財的人們還不在少數
選對科系、找對工作、做穩當的投資、置產、開源節流
在時間複利加持下
穩當的在50歲退休,並且不用煩惱經濟問題,這並不是做不到
但偏偏總是有人只會想到要靠作奸犯科的方式才能賺到錢
搞得好像他的腦子就只有二分法
要馬就是只能安分守己的領低薪
要馬就是偷拐搶騙賺大筆的錢
這樣的人是不是很魯能力很差啊
魯到沒辦法正正當當的賺錢,腦袋裡只想到只能靠作奸犯科才能賺得了錢?
有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