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外患罪, 好像很嚴重一樣, 剛剛去查了一下
第 109 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對比一般常用的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是重了一些, 但也不到死刑或無期徒刑之類的, 然後初犯, 不可能判到十年
高檢署不要嚇人好不好?
心臟小顆一點的, 真的會被嚇死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