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Linbay好油事件就是在檢調還沒調查前
就基於單方面的說法進行有罪推定
讓人想起之前林奕含事件
大家看了一本自導自演的瞎掰小說
就認為有犯罪事實
並且紛紛去當她的騎士團
結果檢警調查結果〔以下取自維基百科〕
1.刑法第227條第1、3項「與未滿14歲或16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罪嫌(X):
雙方開始通信時
林早就超過16歲
2.刑法第228條第1項「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X):
補習班老師不構成權勢
3.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嫌(X):
林奕含之兩名閨蜜皆作證表明
林曾主動邀約二人與陳國星聚會
當時雙方互動就像情侶
林奕含從來沒有跟其說過她遭性侵害
所謂的誘姦也只是她小說中自創的名詞
翻譯來說就是“得不到不甘心,就寫小說影射抹黑”
至今還有許多騎士團死不認錯
這次事件有比林奕含事件
翻車翻得嚴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