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nn421 (good)
2023-10-03 16:48:55今天去開了地方法院的調解庭
我是原告
我的訴狀裡其中一條是民法187
對方家長有法律上的連帶責任
就當被告偷偷摸摸看小抄狡辯的時候
我說自己做錯事還要看小抄管教不當
沒想到地方光頭家長爆氣
「誰管教不當你在說一次」
「蛤辣再說一次啊」
「蛤辣」
奇怪、你明明是被告我才是原告吧
何況訴狀上都寫的很清楚了
想請問大家
現在是講求證據的時代
還是靠著自己100多公斤的身材+光頭
就可以用氣勢證明自己
有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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