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青師拿開山刀恐嚇酒店妹再肛交 逃亡近7年被逮最終下場曝光
聯合報/ 記者 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許姓刺青師9年前和朋友到酒店消費,花錢誆酒店妹出場後,拿開山刀威脅「信不信我殺
了你」,再強行性侵並肛交得逞,最高法院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半定讞。
許2014年3月11日晚間與5名友人到台北市某酒店消費,並點酒店女服務生坐檯陪酒,隔日
凌晨以每小時2000元為代價帶酒店妹出場,他待朋友離去後,要求和女方嘿咻被拒絕。
許事後強壓酒店妹在床上,自己跨坐在對方身上,但女方仍不從,許便從房間櫥櫃拿出開
山刀,置於酒店妹面前恐嚇「信不信我殺了你」,導致女方女心生畏懼。
許隨後將開山刀丟在床鋪旁地板上,強行脫去女方衣物,以生殖器強行進入酒店妹的私密
處及肛門,性侵得逞同日凌晨5時許,酒店妹趁許熟睡時逃離現場,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
處理。
許矢口否認犯行,供稱開山刀從頭到尾都在房間電視櫃,他沒有拿出來,也沒有跟女方說
「信不信我殺了妳」,他是變換姿勢時壓住女方,因當時要改變肛交姿勢,過程中女方說
不要,因為她很痛,自己只記得她說「會痛不要」、「饒了我吧」,但他還是放進去,之
後就睡著了。
一審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2月,二審認為許犯後未如期接受司法制裁,2015年2
月被一審法院發布通緝,直到2021年12月24日才緝獲到案,逃亡、通緝期間長達6年10月
,認為不得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
二審審酌許以70萬元和酒店妹達成和解,並已給付10萬元給被害人,女方也願意原諒他,
改判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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