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追不到砍她176刀還想「冥婚」 王鴻偉拖14年沒槍決 聲請再審

作者: sharkpops (T-Rex)   2023-10-07 08:32:27
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追不到砍她176刀還想「冥婚」 王鴻偉拖14年沒槍決 聲請再審遭駁
4.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王鴻偉23年前開賓士車撞擊拒絕他追求的女子張雅玲,拖載到淡海,狂刺她176刀,
死者被發現時,頸部幾乎被斬斷,最高法院2009年駁回王上訴,死刑定讞,但至今都未執
行槍決。王因在看守所時和母親說「妳們先不要跟對方和解,到時賠了錢,又賠了兒子」
,被認定無悔改之意,他認為是斷章取義,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2000年9月26日,年僅20歲的張姓女子被發現陳屍在淡水商工路的草叢間,下身赤裸,死
狀悽慘。警方調查後發現行凶的是建商小開、當時讀工專夜間部的王鴻偉,他因追求張女
不成而起殺機,先開車撞昏張女,再偽裝成姦殺棄屍。檢方原以為張女被砍十多刀,但相
驗時法醫清洗死者身上血跡,赫見她的臉、手、背部布滿密密麻麻的刀痕,共達176刀。
當時王鴻偉的母親認為兒子殺害的是「女友」,並表示兒子曾拿張女的相片給她看,說兩
人正在交往。不過張女家屬否認,指兩人8月才結識,雖曾和一大群朋友外出,但沒有單
獨約會。
檢警調查,王熱烈追張女卻遭拒,他忿恨地在日記寫下「我得不到的別人也不要想得到!
」王曾7度被判死刑,2009年被判死刑定讞。
王遲遲未伏法,2017年間時任檢察總長的顏大和以王是「突遭情變刺激殺人」,且最高法
院未就有無「教化可能性」事證調查,替王提非常上訴。消息傳出後,死者胞姊震驚、失
望,質疑「檢察官的角色不是保護被害人嗎?」
最高法院認為,王鴻偉曾跟母親說「妳們先不要跟對方和解,到時賠了錢,又賠了兒子」
,可見道歉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盤算。律師曾告訴王「要讓法官感動」,甚至要安排外人來
請求,最高法院認為非常上訴無理,2018年3月8日駁回。
王鴻偉多次聲請再審都遭駁,這回他的理由是曾和律師談到「我實在悔不當初,如有機會
回歸社會,會努力賺錢補償其家屬,也會做冥婚迎娶的動作」,他自白後一再要家人設法
賠償被害人,說出「先不要和解」應只是一時氣話。
王說經宗教師教誨多年,已真誠悔改,法院以他23年前的會面紀錄來判斷他的犯後態度,
判決不當。
高院認為王鴻偉先前就用相同事由聲請再審,屢遭駁回,本件聲請違背刑事訴訟法程序且
無從補正,裁定駁回。
王想盡法子「求生」,曾與另12名死刑犯向總統請求赦免卻未獲回應,提行政訴訟要求蔡
英文核准特赦或減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赦免或減刑是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並非司
法審查的爭議,裁定駁回。最高行政法院去年12月駁回抗告。
先前35名死刑犯主張更二審上訴最高法院後,都由同一法官審理,以致被判死,質疑最高
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俗稱的「連身條款」違憲,聲請解釋,王也是聲請人之一,憲法法庭今
年8月判條文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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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除了詐騙犯很爽外,台灣也是殺人犯的天堂國度..
這個竟然還沒伏法,我看那個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的殺人犯應該也過的爽。
所以大馬人說 以後要殺人把人帶來台灣就好了。
台灣真的是詐騙犯與殺人犯的天堂啊
廢死?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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