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案件被告有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172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易字第17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上易字第 92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上易字第928號
把相關訊息給有興趣的鄉民,可以去查判決書看完整版
懶人包就是:
糞水味VS二手煙味的終極對決
糞水味Ko二手煙味,菸蟲失去戰鬥能力
武器課金9000元
6/7判決的內文懶人包:就是客人在店外抽菸,煙味飄到被告的樓層,被告潑液體
9/19判決的內文懶人包:增加了監視器畫面的描述,
店外一群人或坐或站,潑液體後,這群人閃避
警察說:111年4月9日20時57分許前往案發地點,抵達後聞到濃厚屎味
法官根據在場警員的證述,總之結論就是被告潑的是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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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二審沒請律師去辯一辯:例如當事人是在做實驗只是剛好味道很像而已
實驗室阿摩尼亞化學品就是尿液的味道阿
請問警員您們有把自己的糞便放入容器內再加水搖晃後,再聞過的經驗嗎
如果沒有您們怎麼可以確定那是糞水?
就算有,您們有同時聞過肥料味跟糞水味嗎?否則何以區分兩者之差別,斷言其為糞水
我方當事人說是澆花的肥料,您們說如果是澆花肥料不會那麼重,
啊我的當事人用的剛好就是那款味道那麼重的澆花肥料阿,
因味道過重,故提出生產商之化學式及使用說明(使用時要蓋口罩)等佐證,現場交給庭上
要確定那是糞水才能構成妨害名譽耶!
就算是還得根據糞是"動物"的還是"人類"的做不同的情節罪刑比例考量耶
最後監視器無法佐證那是糞水,警員也無區分之經驗....以下省略數百字,被告無罪
===========以下無聊的人可以看看笑笑=========台灣價值的糞水略有稀釋==========
被告說他不菸不酒卻因腫瘤開刀,懷疑是否環境造成
法官應該說:被告因有病在身,又被告懷疑此病與店家所造成的環境有相當因果關係
使其一時魯莽,以下省略數百字~衡量被告無前科....斟酌...予以緩刑。
===========以下無聊的人可以看看笑笑=========沒有價值的糞水================
重罰9000 (法條是9000以下耶,罰到滿真的是重罰)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