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誤解,還是有人國高中還社會教育沒學好?
這位人士所提恰好是內閣制的主要缺點,我國特殊的並立制讓立法平時幹的對象從總統變行
政首長,特殊時才能對總統罷免或彈劾,代表直接民意與間接民意的合作及衝突。行政從頭
到尾都在間接民意,我會很問號
: 我們國家的憲法 是不是有[總統+國會過半數多數黨黨主席]就可以無法被制衡的BUG啊
:
: 透過黨主席:黨內國會議員必須服從(不分區不用說、地方委員用黨紀),
: 確保國會多數的服從性
:
: 透過總統職權:行政院長跟行政權一把抓,包含法務部及有關地檢署、廉政署
:
: 透過國會多數的服從性:大法官(含司法院長)、監察院與委員、各種獨立機關(如NCC)
: 的提名與通過
:
: 想問一下,有無法律系鄉民,我們憲法對此有解嗎?
: 在這種基礎下,三權分立要怎麼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