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鍋賣局剛出來時, 推出集滿10種不同口味鍋的送1鍋, 15種不同口味的再送一鍋
後來改版, 變成 10種送1鍋, 15種+送1鍋,
再後來又改版, 10種送1鍋, 16種+送1鍋, 22種+送1鍋
以上都是沒有限制只能在原店集點/使用
也就是說, 我可以平常在新北吃/集點, 假日時到嘉義仁愛店吃, 蓋集點,
然後集滿後, 在平常常去的分店換鍋...
但後來好像加盟者有意見? 還是什麼原因不曉得..
取消了跨店集點/兌換, 限制只能在原店使用,
但後來, 原店歇業, 鍋數都還沒集滿, 集點卡就變成廢紙 (三十八點...)
寫客服信箱去問能否將原集點卡寄回, 換成常去店的點數,
等了2個月也沒回應....
我想問問鍋賣局這種先引誘客人消費集點, 之後再改規則限制原店集點/兌換,
最後再結束分店, 另開新店的行為, 算不算是詐騙啊, 有沒有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