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高雄明星國中教師周日晚偷用健身房 保全盡責關門反被告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某明星國中林姓教師周日晚間偷跑到學校健身房重訓,被鍾姓保全反鎖在地下室,林
男質疑鍾姓保全是故意上鎖,報警後對鍾男提告,檢方調查後處分不起訴,林不服再議也
被駁回,改聲請交付審判,但法官認為鍾男是盡保全職責維護校園安全,不會因林男為學
校老師就有區別,駁回林的聲請。
判決指出,林姓教師在這間國中已任職3年,去年9月11日(周日)晚間8時許,林男跑到
學校地下室健身房重訓,鍾姓保全發現後,告知林男他要關門,請林男離開健身房,但林
卻未理會保全提醒,繼續在健身房重訓。
鍾姓保全為了繼續巡視學校其他角落,於是拉下地下室鐵捲門,林姓教師遭保全鎖在健身
房內數分鐘,雖然事後平安離開,但他質疑鍾男是故意關門,當晚隨即報警提告,警方獲
報後,在同日晚間9時16分許到場了解。
林男不滿,質疑鍾男明知道他仍在地下室健身,卻仍把鐵捲門關上,報警對鍾提告強制罪
,但全案經高雄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鍾男不具強制罪主觀犯意,鍾只是盡保全職責,因罪
證不足處分不起訴,林男聲請再議也被高雄高分檢駁回。
事後林男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林男宣稱鍾男明知道他是學校老師,卻仍在他健身時關閉
鐵門,害他沒辦法離開地下室,已妨害他自由離開的權利,構成強制罪,應准許他提起自
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根據鍾男筆錄,發現林男之前就曾偷闖入學校健身房重訓,被反鎖
後求助駐校警衛才離開;林男身為學校老師,卻在校園非開放時段擅自進入健身房,鍾男
是為維護校園安全,才做出必要安全措施,防止校園有其他人進入造成危害。
另外,林男當晚被鎖在地下室時間僅數分鐘,自由權利受損範圍小,且校方回函也認為保
全僅未做到確實通報,林在非開放時間使用健身房,本就違反相關規範。
法官綜合事證後,認定林男是違反學校規範擅自使用健身房,鍾男關閉鐵捲門只是盡他職
責,與他是否為學校教師無關,駁回林男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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