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什麼永遠不會違憲?
是因為憲法第一條是霸王條款嗎?
像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但現在卻沒有,
因為給公民這些權利可能違反第一條霸王條款。
第三十八條也有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
誣告陷害。
但現實卻不是這樣,因為可能違反第一條霸王條款
憲法第一條最後一句,
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是不是成為霸王條款?
政府無論做了什麼違反第一條之後的事,
都可以用這條霸王條款解釋,
所以政府永遠都不會違憲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