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weet00914 ( 「貴人」)》之銘言:
: 最近聽到一個蠻弔詭的論調
: 所以打算問問大家該如何防止或改進這制度?
: 大家都知道民主的精神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
: 但當有3組以上的候選人,每一個候選人都沒有過半-50%以上選票
: 那是不是就等於大於33.3%的人...34%決定了50.60%的選民決定?
: 30多%的人決定了50.60%的人....這樣子算是民主嗎?
: 如果不算是民主,該如何改善這樣子的制度呢?
: 謝謝各位
首先最大的盲點是
民選皇帝
這個詞也不是今天才第一次出現了
一直以來我們都以為選對人才能做事
錯
從今以後你要這樣想
我們選的是今後的國策或行政主題
然後再派人去那個位置上
就像是徵才一樣
我這裡現在有一些事需要人處理,你來處理事成有相應酬勞
而不是事情跟人總綁在一起,不是他事情就沒辦法做
然而事實上每個候選人的政見跟實際上在做的事總是差不多,根本沒有捨我其誰的需求
我以前的說法是用一個政見池
民眾先往政見池丟願望清單
再來候選人才來挑他要執行哪幾項政見,設定kpi
民眾再決定要不要讓這個人來做
這樣才會有代理權跟賦予代理權的精神
這也符合原文一樓說的兩輪決選的概念
補充一下代理權的賦予跟逾越
就是總務股長能不能拿班費做與班務無共識相關的事
我只請你幫我買一杯手搖
你給我用我的名義買一棟房子,還順便在裡面種大麻,還金屋藏嬌
還跟我請款
這就是代理權的逾越
不都說了人民就是一間公司的老闆
政府最多就是CEO
今天老闆不老闆了
當然就是放任CEO亂搞
遇到好的雞犬升天
遇到爛的
公司破產算你的,欠人家的薪水還得還
總之任務是由人民指派,而不是代理人自己亂搞
打破以往的舊觀念,似是而非的邏輯
中國人都有能力破四舊,難道我們還不如中國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