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推文講到輕判問題
我認為這還是在能夠理解的範圍之內
畢竟刑度法律上的規範本來就是在一個區間之中
讓司法官依照犯罪情節而增減
這本來就是法官的權責
我比較難理解的是這件事情
【高虹安出庭實錄4】一段辯詞讓2檢察官當庭狂搖頭 檢方打臉:就像詐騙集團首腦與車
手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https://reurl.cc/A0jmr3
隨後,廖彥鈞發言時更直接打臉高虹安律師說,高的辯護律師所舉的判例,已是14年前的
案子,此案甚至連人頭助理都被認定無罪,但這幾年實務見解已有改變,被判有罪的助理
費案樣態,除了人頭助理外,也包括低薪高報,直指「辯方的說法是相互矛盾」。
高的案子不是我要談論的重點
那個有立場
本篇我也不想扯政治
重點是
我直到今天才知道
同樣行為,在同樣法條之下
可以因為司法官與檢察官的"實務見解"改變
而決定這個行為是否有罪
我就是個法盲
但身為人民這種事情我真的無法接受
如果這個道理是通的
那法條不就會淪為少數擁有解釋權的人任意操弄的對象嗎?
他今天說有罪
明天遇到高官權貴就可以說實務見解改了,現在沒罪
再到後天
又個死老百姓做了,實務見解再度改變,此時此刻的現在又有罪了
請問
人民到底該如何守法?
人民守的又是"法",還是"實務見解"?
今天美國要搞零元購
也是要修法通過950美金以下不舉
那警察與檢察官就照著法條走
而不會因為今天一個,甚或者是全部的司法官檢察官
"實務見解"改變了
950美金以下的偷竊,就變成有罪或者是無罪
過去當人民靠北法院判決,靠北恐龍法官時
總是會有專業人士跳出來喊法盲
法律條文就是如此
法官不可能判超過法條範圍之外的刑責
刁民不爽的話請去靠北立委
這些垃圾立委都你們自己投的
我就信了
但今天的新聞告訴我
原來"實務見解"這麼好用
同樣行為在同樣法條下有罪無罪是看你們的實務見解
而非適法性的問題
再說回頭
現在實務見解改變
同樣行為在同樣法條下變成違法了
那過去十四年的九個無罪案件
是不是算是法院誤判?
算不算司法縱放犯人?
不應該把這九個當事人抓回來關嗎?
同樣道理
現在實務見解改變
過去認為違法的作為
現在都會判無罪
那過去被關的是不是要進行國賠?
被罰錢的是不是該按利息補償?
這樣太奇怪了吧?
我知道版上高手很多
拜託來個律師檢察官或者是司法官來說明一下
同樣行為在同條法律下
不是刑度這種個人主觀影響比較大的不同
而是更根本的為什麼可以到有罪/無罪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