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中華民國立法院立法委員
或是台灣國立法委員
讓我知道我們這些死老百姓不如犯罪受刑人
受刑人可以在監獄投出自己心目中想投的人選
我國賤民死老百姓
在外地工作要自己負擔交通費跋山涉水回老家投票
受刑人可以不在籍投票
賤民們自己想辦法
這件事只能說
法院真的做得好 我們的法律從來沒有剝奪受刑人的投票權 也不該剝奪否則將會淪為政治鬥
爭的工具
但立法委員瀆職怠惰 不在籍投票至今毫無進度
老百姓居然不能進行不在籍投票
簡直是存心降低台灣的投票率與民主的正當性
為獨裁政權預作準備
偉哉中華民國或台灣國立法委員
歷史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