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說有沒有黨證這個vip紅利。
在判刑前就可以自首、道歉、抄心經、精神病讓法官認為可教化或有悔意,有機會減刑。
(受害人: )
不想面對司法,還可以當通緝犯到處趴趴走。昨天新聞說5.8萬通緝犯在外面?
就算真的判刑了,死刑很久不執行,國家養你,還有一堆廢死組織幫你想辦法推翻。
無期徒刑也不是真無期,可以假釋出來過正常生活。
保外就醫可以過爽爽就不說了。還可以申請外役監,好山好水好日子;今天新聞才知道還有監外作業,平常在外面工作,都不用人監護。酒駕被抓不就還好沒撞到人。
台灣犯罪成本是不是超低,有罰跟沒罰一樣,反觀受害人可能整個家庭都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