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ganet ()》之銘言:
: 22歲男欠債百萬!搭火車搶彰化銀樓再搭計程車逃亡 警苗栗逮到人
: ETtoday
: 記者唐詠絮、陳韻如/彰化報導
: https://i.imgur.com/pvLEiZE.jpg
: 22歲趙姓男子12日搭火車到彰化一間銀樓假裝要買金飾項鍊,但卻趁著店家在介紹時搶奪金
: 飾逃離。警方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趙嫌已搭乘計程車北上逃逸。全
: 案經國道警方及苗栗警方合力攔截圍捕,最終順利在苗栗縣三義鄉三義交流道下一間超商前
: 將人逮捕到案,全案後續也依刑法搶奪罪移送法辦。
: 這起案件發生在12日,22歲趙男到彰化中華路上一間銀樓假裝買金飾,但卻趁機搶走金飾後
: 逃離。經警方調查發現,趙男搭乘火車至彰化市尋找下手店家,得手後乘坐計程車行經國道
: 1號及台中市轉賣金飾並逃往苗栗縣三義鄉,警方最終在三義鄉一間超商前成功逮捕嫌犯。
: 初步調查,店家損失價值約16萬餘元金項鍊。而警方查獲犯嫌轉賣之現金13萬餘元及手機2
: 支。經詢問得知,嫌犯因賭博欠債數百萬元,遭催討賭債,因而鋌而走險搶劫金飾。全案後
: 續依刑法搶奪罪將嫌犯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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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如果這金飾是被轉賣到台中的金飾店或當舖後
這姓趙的8+9供出賣到哪邊後
那警方不得將這金飾當贓物取回
等案件結束後
還給被搶的店家
真正受到損害的
不就是最後買下贓物的店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