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嘉東
3.完整新聞標題:
罕見!行人鬼切「超人不當」害摔傷 男判賠29萬
4.完整新聞內文:
開車時超車不當,會遭處罰,行人走在馬路上若「超人不當」,一樣會遭罰!
基隆市一名陳姓八旬老婦人,站在馬路中央等過馬路,待一輛汽車通過後邁步前行時,站
在其左側後方的鄭姓男子,快速超越陳婦穿過馬路,此時速度慢落在鄭男後方的陳婦摔倒
受傷。檢察官認為在陳婦跌倒時,鄭在前方,不可能是被鄭男擦碰跌倒,將鄭處分不起訴
;基隆地院民庭法官則認為,陳婦跌倒,是因為鄭男「超人不當」碰到陳婦造成,認定鄭
有過失,判決賠償陳婦醫療費等合計廿九萬餘元。
本案發生於二○二一年八月間,當時陳婦與卅多歲從事送貨的鄭男,都站在基隆市愛二路
一處單向道中央,等著一輛黑色轎車通過後,前往對面仁愛市場,未料車子一過,陳婦就
跌倒摔斷左側股骨頸。
陳婦指控被鄭男撞到後跌倒,提告過失傷害;鄭則說是陳婦踩到他的腳後方自行摔倒。檢
察官調查認為,鄭走在前方,陳婦在後方,鄭難以發現身後陳婦的情況,認定鄭無過失責
任,予以不起訴;案經陳婦聲請再議被駁回後確定。
陳婦改打民事求償官司,民庭法官勘驗市場監視器發現,陳婦先站在路中央注意右側來車
,接著才見抱著紙箱的鄭男從陳婦左後側走近,等車子通過後,畫面看不到二人有無碰撞
,但車子一過鄭男已在陳婦前方,接著陳婦跌坐在地上。
鄭男快速插入陳婦前方 與摔傷有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是鄭男急著送貨,過馬路時未與陳婦保持安全距離,等車子一過就快速插入陳婦
前方,讓已起腳而重心往前的陳婦,無可避免地踩到鄭的腳或遭鄭碰撞而跌倒。
法官還稱,鄭男鬼切橫入陳婦前方的搶快行為,有如行車變換車道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的「行人版」;鄭「超人不當」與陳婦跌倒骨折有因果關係,判鄭賠償陳婦醫藥費、精神
慰撫金與看護費共廿九萬三千多元。
陳婦跌傷後置換人工關節 走路須靠助步器
陳婦受訪指出,跌傷後做了左髖半人工關節置換手術,至今走路須仰賴助步器,造成生活
上極大不便,很感謝法官還她一個公道,但判賠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失去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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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鬼切被罰剛好
馬路上兩腳的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