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不當黨產條例4-1條為什麼不刪掉?

作者: Borges (波波波波)   2023-10-16 14:01:56
我一直覺得不當黨產條例超棒的
哪個黨敢亂來
就用不當黨產搞死他
敢跟黨有瓜葛 又提不出證據是正常賺錢的
通通可以視為附隨組織
全部沒收!!!
BUT
就是這個BUT
不當黨產條例4-1條有規定
一、政黨:指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
案者。
也就是不當「黨」產條例
事實上是對一個黨生效
可是 這麼棒的條例
為什麼不對所有黨都一起生效呢?
難道其他黨 就可以大搖大擺的拿不當黨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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