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偷錄小女友啪啪啪呻吟聲還炫耀 男大生慘了判8年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23-10-16 22:41:08
※ 引述《ujmrfv (UUU)》之銘言:
: 哇幹
: 沒拍到影像
: 只有聲音
: 這樣要判八年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56657
: 撞死一個人
: 撞傷兩人
: 判四年
: 我咧幹你娘台灣司法
他犯的兩條罪,加起來八年算輕了好嗎?
加上女方表明了不肯和解,七年以上只判了八年算輕了。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
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偷錄不算是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嗎?
條文中也有「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這幾個字。
還有刑法315-2條妨害秘密罪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拿給其他人聽,算不算是播送呢?
這條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未成年人犯又要加重其刑。
一條七年以上,一條五年以下並要加重刑責,這樣兩條加起來只有八年算輕了呢
說白了就是自己低能踩到線是要怪誰,為了要炫耀,這下要去給人玩屁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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