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葉庭欣
3.完整新聞標題:
台大醫院主任飆罵懷孕前女友「被狗X」!法官認極粗鄙重判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大醫院一名陳姓主任與前女友小愛(化名)因有嫌隙,2人在辦公室發生嚴重口角,陳
男一氣之下竟當眾怒嗆懷孕中的小愛,「懷孕的時候不知被哪隻狗X的」,小愛不堪受辱
,報警處理。法官認為,陳的言論意指小愛與狗交配,所為言論「極為粗鄙」,依公然侮
辱罪,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小愛(化名)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分手後因有嫌隙,2021年7月30
日下午3時5分許,陳男在台大醫院辦公室內,與小愛發生爭執,並公然對其出言辱罵:「
懷孕的時候不知被哪隻狗X的」,小愛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法庭審理時,陳男否認犯行,辯稱小愛在2015年6月間有傳墮胎同意書給他,誣指自己讓
她懷孕,陳當時請小愛去做DNA鑑定,但無下文;時隔多年後,小愛又再外傳述此事,他
與現任女友輾轉得知此事,甚感困擾,才會脫口而出;且該言論之場合並不符合不特定人
多數人在場之公然要件,故並不成立公然侮辱罪。
法官認為陳男言論,不僅將小愛與狗類比,並意指小愛是與狗交配,所懷胎兒係與狗所生
之雜種,此言論顯足以貶損小愛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屬侮辱性言論甚明。
而當時辦公室有另2人在場,已合於多數人在場共見共聞之公然要件;且辦公室外面即是
公共走道,除有民眾通行外,辦公室於上班時間門都打開,供廠商及同仁隨時進出洽公。
醫院同事也證稱當天2人爭吵的聲音很大聲,符合公然侮辱罪中之「公然」要件。
法官審酌陳男未能克制控管自己之情緒,對小愛為侮辱性之言論,其行為不該,而應予非
難;復衡酌陳男所為言論「極為粗鄙」,且所指涉之意對身為女性,對當時正懷孕中之小
愛所造成名譽權之侵害程度至為鉅大,犯後又一概否認犯行,未能正視自己所犯之錯誤,
犯後態度惡劣,更應為從重量刑之考量;法官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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