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中央社
2.記者署名: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
3.完整新聞標題:台鐵購地逾60年未完成產權移轉 監院促政院盡速處理
4.完整新聞內文:
監委施錦芳、林國明今天表示,台鐵局在民國48年間價購松漆公司土地資產,112年公告
土現值總值約新台幣25億餘元,逾一甲子仍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嚴重損及國家公產權益
,要求行政院盡速依法妥處。
施錦芳、林國明透過新聞稿指出,台鐵局在民國48年間向,原「松山油漆廠股份有限公司
」價購坐落台北市信義區松山高中旁的277地號土地,屬住宅區、商業區,面積約1430坪
,112年公告土地現值總值約新台幣25億餘元。
監委表示,台鐵局在49年6月補行簽立「杜賣證書」,也就是買賣契約,載明「價款即日
領收足訖」,且從48年底已接管及實質管理使用至今,卻放任松漆公司遲未善盡會同辦理
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繳納土地增值稅等義務,在松漆公司撤銷公司登記後也毫無積極
作為。
監委指出,監察院曾在90年間及100年間二度調查及糾正,但這塊坐落台北市精華區的龐
大土地資產,台鐵局長期來只能低度利用,甚至102年起已完全閒置,至今未能移轉登記
為國有,遲遲無法有效利用,嚴重損及國家公產權益,確有違失。
監委表示,因松漆公司已在53年9月5日經撤銷公司登記,並遲未完成清算程序,因此松漆
公司14名股東中,有多人已死亡而查無繼承人的股權,其涉及無人承認繼承的賸餘財產,
依民法第1185條規定應歸屬國庫部分,是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的權責範圍。
監委說明,至於台鐵局是本案土地的購地機關,始終肩負完成土地產權登記的責任,自應
勇於任事,確實負起確保國家公產權益的職責。
監委指出,松漆公司53年9月5日遭撤銷公司登記,將近一甲子後,中國國民黨卻在110年5
月26日提起確認原告中國國民黨與被告松漆公司14名股東間,就該公司股東借名登記關係
存在之訴,主張中國國民黨是松漆公司唯一實質股東。
監委要求,國有財產署及台鐵局應本於權責,協調釐清法律關係,積極採行必要的訴訟等
相關手段,且在本案土地產權順利移轉登記為國有前,應善盡地上建物管理維護的責任,
以確保國家公產權益。
監委特別呼籲中國國民黨,如果堅持主張借名登記關係,也應體認台鐵局已付款簽約購地
的事實,盡速積極與台鐵局協商解決之道,以杜絕爭議,並早日將本案土地移轉登記為國
有,以進行有效利用,不負國父孫中山在救國綱領所提「地能盡其利」的主張。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施錦芳、林國明所提調查
報告,要求行政院督促交通部及財政部轉飭所屬檢討改進及依法妥處。(編輯:張若瑤)
1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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