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林東良
3.完整新聞標題:
2歲童被虐死!母及同居人收押理由曝 涉案重大「說法前後矛盾」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2歲謝姓男童,18日晚上被謝姓生母及陳姓同居人送往郭綜合醫院急救,惟急救後
仍不治身亡,院方發現疑有虐童情事,通報市警五分局查處,案經檢察官指揮偵辦,傳喚
謝女、陳男到案,並以2人涉嫌重大向台南地院聲押,台南地院20日下午召開羈押庭,合
議庭裁定2人羈押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院指出,本院對謝姓及陳姓被告涉嫌對兒童犯傷害致死案件,經法院訊問被告二人
涉嫌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及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罪嫌,被告2
人均否認犯行,然有卷內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詞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等犯罪嫌疑重大,有羈
押之原因。
法官認為,被告等人所述內容多有隱諱事實及細節,所述前後亦有矛盾之處,就其本案犯
罪過程及相關情節,並未完全陳述,參酌被害人身體傷勢狀況、被告2人就被害人於本案
傷勢成因之陳述及被害人居住之環境,足見被告2人所述內容,並非可採。
法官指出,依卷內相關資料,顯示被告2人有經常對其子女施暴之情形;再本件被告2人涉
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被告等無固定居所,衡情逃避審判及執行屬人之常情,
被告顯然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第2 款、第3 款之羈押事由,且有羈押必要,就被告2人均諭知羈押,並就陳姓被告
部分併諭知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檢署指出,10月19日接獲台南市警五分局通報,台南市北區發生2歲謝姓幼童疑似
受虐死亡案件,該謝姓幼童18日晚間送醫急救,醫護人員發現其全身有多處可疑傷痕,且
到院後不幸休克死亡。
台南地檢署據報後立即指派吳騏璋檢察官偵辦,且承辦檢察官為確定謝姓幼童死亡原因,
於19日已由法醫師進行解剖鑑定,以進一步釐清死因。另謝姓幼童之生母43歲謝女及其同
居人32歲陳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2人均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成年人
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所涉為
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於19日晚上8時多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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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台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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