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覺得, 台灣一直無法真正的民主,
反而愈來愈倒退,
就是台灣不會發生這種事。
所謂的民主, 白話文就是政權你不要管我, 我、社區、城市 我們要自己管自己的,
人民要自己做主,
這個做主, 除了權力的分配, 也有義務的分配,
例如: 大家為了下水道工程, 台北市景美區居民繳交2萬元.. 之類的。
這我在加州的當地公共文宣有看過。
在不得已交出權力的情形, 例如軍事, 例如司法, 例如外交,
如果你政權做不好、胡搞蝦搞, 我人民就會反抗,
有制度面上設計出來的反抗,
也有深植在價值觀裏、可以被認同的反抗,
當人民真的反抗時, 實際上會被認可, 倒如這例子, 其實就是關個3年解決。
反觀台灣人社會, 或說華人社國, 中文區的人,
其實是完全沒有這種反抗不義政府的意識的,
你再對法院怎麼不滿, 你會在法院殺了強姦你女兒的人?
即使是腦內幻想、演個電影, 中文區的人都不會。
例如: 我們很容易就在好萊塢找到槍殺法官的電影,
找到把殺人犯一塊一塊割肉割到死的電影,
中文區有可能?
一句"尊重司法"就把你壓死!!!
但實際上我們的司法制度的原產地國,可是有大量反抗法院、殺死被告、法官的節目。
所以台灣的司法制度就是會那個樣子, 改革了30年, 原地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