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熱門話題 小黃撞死人 這篇
法官都還沒判 就覺得 大概又是關個一下下就出來了
查了一下法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明有到5年
但實務上 看到一堆新聞 都1年多 甚至有些連1年都不到
類似輕判的案例在版上已經多到 以後看到車禍過失致死 大家都會覺得 反正會被輕判
難怪前陣子 有篇新聞 看到車子撞到人之後未減速 卡在車輪底下還繼續輾過去
又或者是前陣子有一篇 明明人快到家 結果一輛車直接往他衝過來
看到就覺得駕駛是蓄意的 但法律上搞不好又是被當成過失致死
反正"不小心"弄死對方 在台灣法律的刑責都是很輕的
一堆性侵 強盜 侵占 刑責結果都比過失致死高非常多
又想到之前那位國軍餐費2880元招待眷屬 結果被叛4年半...
比例原則 怎麼想都覺得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