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華視
2.記者署名:
楊文尚 蕭羽秀
3.完整新聞標題:
女子找警察陪還錢 債主違停見警察心虛逃逸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士林區日前有一名女子因為跟債主相約,要來喬6萬元的債務,因為擔心自己的人身安
全,所以找警察陪同,沒想到對方一看到警察在場,立刻飛車逃逸還撞上警察,最後被壓制
逮捕,這下討債原本沒罪,卻因襲警妨害公務,被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
違停在紅線上被警方盤查,男子卻怎樣都不肯開窗,還突然倒車加速往前開,差一點就要撞
飛員警,他還繼續在大街上蛇行逃竄,警方說:「下車下車。」被警方前後包夾逃也逃不走
,他才肯下車,究竟在心虛什麼?
原來駕駛當天拿著6萬元本票債務,要跟鄭姓女子協調,對方認為已經還完還一直被騷擾還錢
,擔心生命安全找上警方陪同,沒想到他違停被盤查就心虛落跑,以為討債是犯罪才會跑給
警察追,這下原本沒罪卻因為撞員警,妨害公務,被依現行犯帶回,最後被判7個月有期徒刑
。
律師劉韋廷說:「本來債務人就有還債的義務,那只要債權人不要出於強暴、脅迫,或者是
一些恐嚇的方式,以平和的手段,來要求債務人返還這些債務,法律上面當然會是一個合法
的行為。」
借錢還錢天經地義,但要是債權人錯誤討債就會觸法,像是年利率利息超過百分之20,又是
乘他人急迫沒有經驗等等處境下,就可能會觸犯重利罪,最常見找黑衣人談判,讓對方感覺
到害怕,也涉及恐嚇罪,潑油漆砸店,這下可就罪狀多條,會觸犯毀損罪恐嚇罪和公然侮辱
罪,把人強行帶走,則會觸犯妨害自由罪強制罪,進一步威脅家人付贖金,就成了擄人勒贖
罪,只能說討債要錢,可得用對方法,否則一不小心債主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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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找警察來是不是都可以不用還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