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陳宏瑞
3.完整新聞標題:
前大學講師淪毒販 賣1公克安非他命遭重判10年半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曾在大學任教、博士肄業的蕭姓男子,去年2月被指控販賣二級毒品1公克給王姓
男子,王男被警方查獲後,向上溯源查到蕭男,蕭男雖辯稱自己沒有賣毒品給王男,但法
官根據兩人的對話記錄,認定蕭男犯行明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0年6月。可
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是去年2月15日晚間透過通訊軟體LINE和王男聯絡,相約交易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雙方議定以每公克3000元的價格成交,同日晚上11點多,兩人在高雄市鳳
山區文化路與文苑街口完成交易,沒想到隔天王男就被警方查獲。
警方向上溯源後,查出到毒品是從蕭男手中購得,循線將蕭男查緝到案,檢方偵辦後依販
賣二級毒品罪將蕭男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王男推翻原本警詢時稱毒品是向蕭男購買的供詞,改稱當天他認為毒品
的純度不夠,所以沒有完成交易。
而蕭男在審理過程也否認販毒,稱當天是王男一直盧他,兩人見面後他並沒有賣毒品給王
男,辯護律師也答辯說,王男在審理中已稱毒品不是向蕭男購買,LINE對話僅能證明兩人
有見面,無法證明兩人有交易毒品。
但法官依據兩人對話紀錄,王男曾問蕭男「那1公克多少」,蕭男回「3」,王男在警方製
作筆錄時,也稱對話是在詢問安非他命的價錢,「3」是指3000元,因此認為王男詢問蕭
男數量、價格時,雙方已就交易毒品種類、數量及金額達成合意,並討論交易時間及地點
,不然王男不需要大老遠從屏東跑到鳳山來見面,因此認為王男改稱沒有完成毒品買賣是
臨訟的辯詞。
而警方雖然在蕭男身上未查獲毒品或分裝工具,但法官認為藥頭為賺取價差、量差,常可
見跟藥腳談妥交易後再跟上手調貨交付買方,不見得身上會囤放毒品,因此綜合相關事證
後,認定蕭男確實以3000元價格販賣1公克二級毒品給王男,判徒刑10年6月,全案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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