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圍繞潛艦的話題 一些相關的問題也炒熱討論
其中最常被大家提起的就是"匪諜"以及"叛國"這兩個詞彙
中華民國應該有這個法吧 如果要判處"匪諜"以及"叛國" 應該不是難事啊
但目前來看...至少 法律上判處那些"匪諜"或是"叛國"的...
都不是大家最常罵的那些人
那大家罵那些人幹什麼 無非就是找架吵 大型提款機嗎 ??!!
根據我們中華民國的法律 "匪諜"或"叛國"都是有定義的
那既然如此 有你就判 沒有你就別再拿出來罵 大家都是愛國的 不是嗎
如果真的覺得某人有叛國/賣台/匪諜的行為...可能有爭議 需要爭辯
最起碼...誰愛罵 誰就去函送 告發他/她 讓法院論斷嘛
"匪諜"或是"叛國"的判處...有那麼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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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匪諜"或是"叛國" 一經屬實 直接槍斃死刑 我非常贊成
有人附議嗎 ??!!
不要到時候 又來同一批人在那邊叫 "匪諜"或是"叛國"也是可教化的
幹 !!! 不要說不信 雖然說大家都知道很愛說"可教化"的都是那批人
大家都不希望台灣垮掉 論述不同罷了 現在還會有人叛國/賣台/做匪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