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消防員FB https://tinyurl.com/3rx97s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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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假協商,我要真工會基層公部門團體聯合聲明
●聲明單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書記官工作權
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獄政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法警工作權益促進會
●新聞聯絡人: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 黃鈺翔0988-583889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 蕭仁豪0958-570282
政府號稱修法擴權,基層認為是無效修法!
有關考試院10月19日提出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本會有兩點主張:
一、反對本次《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法草案,政府應給予基層公務員組織工會,完整勞動
三權。
二、呼籲立院各黨勿倉促立法,應召開公聽會廣納基層團體意見。
本次修法考試院稱「茲為因應公部門勞動關係之發展趨勢, 回應各界對於公務人員結社
有關訴求」並針對組織模式、調降成立門檻、放寬 協商事項、擴大參與範圍等進行修法
,然而基層公部門團體認為仍是無效修法!
今年6月考試院即邀請基層公部門團體、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專家學者就《公務人員協會
法》修法召開諮詢會議,與會基層公部門團體及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均主張應開放公務人
員組織工會,並對於公務人員因勞動三權種種限制,導致保障及爭取權益有所困難提供實
務經驗,主張有實務上開放組工會之必要,然而從本月考試院通過之草案,是不符實際需
求的修法。
細究草案條文,本聲明分別以團結、協商、爭議三權分類回應:
一、籌組門檻過高的團結權:一般人民團體(含工會)目前需30人始得籌組,早被社會各界
痛斥門檻過高,要求下修籌組人數,擴大參與及深植勞動保障意識,然而《協會法》修法
從「招募達800人或機關員額5分之1」調降為「招募達400人或超過機關預算員額數5分之1
」門檻依然離譜至極,簡直是將擴大團結訴求羞辱式修法。
二、仍然沒有協商權:修法草案即使協商項目增加,警消、獄政、移民等相關事項仍然排
除於本次修法外,主管機關握有最終裁示是否納入協商範圍,那形同警消、獄政、移民等
人員仍然沒有協商權。
三、無法透過爭議權監督機關執行,有協商權枉然:公務人員協會協商範圍已比團體協約
法狹窄下,也沒有如勞資爭議處理法有裁決保障、爭議行為等手段,賦予協會手段保護會
員、監督行政機關是否依協商辦理執行,縱使進入協商階段,也因無法透過任何手段給予
機關壓力,只會陷入無限開會、毫無結論,除非團體妥協的協商麻痺中。
最後,基層公部門團體發出此次聲明,沉痛的告訴考試院、行政院,長年來對於公務人員
勞動三權消極態度,導致公部門出現透過死亡換改革、事故換改革的輪迴,每一次事故不
只是削弱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更是削弱基層對政府的信任,也因此警消等基層公務員,陸
續以成立人民團體為自己爭取權益。
基層公部門團體不要「表面上有權利,實質上被架空」的修法,欺騙社會大眾、欺騙基層
的虛假修法,只會讓憾事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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