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十九年民法親屬編制定公布,源於西方基督教國家之一夫一妻制度也隨之移植於我國
婚姻法律規範。 但為反應社會習俗,先後或同時與二人結婚之重婚行為,在民國七十四
年親屬編修正之前,一直限於「得撤銷」之效果。 自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親屬法修
正第九八八條,重婚遂成為結婚無效之原因。
人本來就有七情六慾,卻用法律來約束,結果多年來,不管國內外外遇劈腿有少過嗎?根
本就是惡法吧?
多元成家應該開要更開放,多夫多妻豈不更好?不是只有同性才叫多元,殊不知有些原始
部落,小孩國…大家一起養
在低薪、高房價、少子化的現在,多夫多妻搞不好是少子化的解方,各司其職,有些人比
較厲害,可以顧四個以上呢。
對了對了!如果哪天住院,需要簽同意書,一個剛好出國、一個剛好在逛街、一個剛好在
打麻將,搞不好還有另一個可以來幫你簽
這樣八卦肥宅,搞不好也有機會結的了婚,不會在網路上幹幹叫,現實生活當兇宅,對於
社會也是有幫助
不是很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