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可悲的不是被騙
而是恐龍法官會說
1.無心之過,有教化可能
2.加害人智力高於被害人
3.得易科罰金,可拿詐騙所得來繳
4.合併執行,減輕其刑
5.扣掉羈押期間,只要坐牢14天
6.功在黨國,需為黨保留政治獻金管道
科科
※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最好笑的不是被騙
: 而是這筆錢當事人賠定了
: 講出來只是顯示自己是白癡而已
: 真的以為簽名可以簽爽的噢
: 1.分期貸款合約你簽的
: 2.貨物收訖+轉賣單你一定有簽
: 3.融資公司打來
: 你還自己講一次讓人家錄音
: 請問
: 你要爭執什麼
: 你就只是被你朋友話唬爛騙而已
: 跟那些被拜託簽連帶保證
: 結果朋友跑路的一個下場
: #天上不會掉餡餅
: #簽名是有法律效力的
: ※ 引述《xuein (脫線烏賊)》之銘言:
: : ETtoday新聞雲
: : 「無卡分期」詐騙進校園 女大生「簽2次約」欠11萬...畢業還在付
: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7309/d7309553.jpg
: : 11萬的社會經驗,這樣值得嗎?鄉民們說說看自己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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