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警攔機車「面有酒容」拒測罰18萬 他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3-10-28 15:08:53
1.媒體來源:三立
2.記者署名: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台中警攔機車「面有酒容」拒測罰18萬 他提告法官這原因撤罰單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徐姓男子去年騎機車遭警察以「面有酒容」攔下,他自認無喝酒,以擔心染疫拒絕
吹氣酒測,願抽血酒測,但員警拒絕並開立18萬元拒測罰單。法官認為,徐男頭戴安全帽
、口罩且騎車「直行前進、行車平穩」,警察認為他有酒容有疑義,最後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徐姓男子111年5月28日下午5點,騎機車經過北屯區漢口路遭警察攔下,遭
懷疑有喝酒的他因拒絕酒測,遭開出18萬元拒測罰單,吊銷駕照3年不得考領,還要參加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徐男不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
徐男向法官表示,他騎機車時並沒有任何違規,警察隨意攔查。
他因擔心疫情時間,酒測器有多人使用恐有染疫疑慮,當下表明願意抽血檢測,員
警卻拒絕他的請求。
他認為開罰程序不合法,聲明撤銷。
法官認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實施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前提
是「已發生危害之交通工具」,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法官勘驗過程畫面,發現徐男騎機車到漢口路,位於警員機車對向車道,雙方短暫交會,
員警迴轉跟上徐男機車。到漢口路四段與綏遠路一段路口,徐男停等紅燈,警員在綠燈徐
男行駛過馬路後,要求他停車受檢。
法官認為,警員與徐男「交會時間甚為短暫」,且徐男「直行前進、行車平穩」,又戴安
全帽及口罩,如何判斷徐男有易生危害的情形?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禁止警察僅憑一
己的主觀猜想,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避免過度干預人身自由,以符合憲法保
障人民自由權利旨意。面有酒容流於主觀,不能遽信,據此撤銷18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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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對阿,人家帶著安全帽跟口罩,警察怎麼看出有酒容的
臨檢也是有規範,不是隨時想攔就可以找藉口把人家攔下來吧
找了一下判決供大家參考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2 年度交字第 182 號判決
節錄
本院認為,依前開警職法第8條所定警察實施攔檢之程序要求,除非具備「已發生危害之
交通工具」,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之前提要件之一,而得實施攔檢
外,係禁止警察僅憑一己之主觀猜想,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
,避免過度干預人身自由,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本件原告於上揭時地騎
乘系爭機車,行車平穩,頭戴安全帽及口罩,與執勤員警之機車對向交會而過,互有相當
距離,則員警如何發現原告面有酒容,殊堪置疑,且所謂面有酒容,亦流於主觀,已不能
遽信。待員警迴轉自後跟上原告,斯時原告仍單純直行前進,速度緩慢,狀態亦屬平穩,
再經一交岔路口後即遭員警趨前要求原告停車受檢,依此過程觀察,自難認本件有何實施
攔檢之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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