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以本案狀況安樂死沒用
: 失智無行為能力了
: 變成監護人+醫師強制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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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就是加工殺人阿
安樂死從來不存在安樂死別人的選項
無論你多麼照顧不下去 沒錢 心力交瘁
都不構成殺人理由
殺下去就是坐牢吧
何況本案對象失智無行為能力 根本無法自行決定是否要安樂死
也不可能有醫生敢背書的
只能像器捐 放棄急救這種生前預立
待自己無行為能力無法表達時才能派上用場
不過這樣的人口數有多少呢?
我是很懷疑啦....
你說那種久病 醫院鐵床 長年臥床 不良於行 多重病痛 癌症 不治之症 痼疾
通通都不存在什麼安樂死的困境
他真想死 給他一個火盆木炭不就搞定了
重點是家屬想殺死他 那法案不會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