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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記者署名:
陳淑芬
3.完整新聞標題:
變態工程師在廁所裝針孔 女同事4年多被偷拍253次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張姓工程師自2017年底起4年半陸續在公司廁所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同事如廁,有4人被
害,其中女同事小美最慘,遭偷拍253次。一審在對小美犯行,依妨害秘密罪判張徒刑1年;
對其他3名被害人犯行,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二審審酌他已與小美以180萬元和解,小
美部分改判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張男擔任某電機公司台中服務站工程師,自2017每年12月18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間,4年半
期間,經常在上午8時上班時,將微型錄影器連接行動電源,用雙面膠貼在廁所置物架的底
板下方遮掩,並將針孔鏡頭對準如廁者方向偷拍,直到當天下午5時下班時取回,該廁所為
男女共用。
有同事在2022年5月27日上午8時許上廁時發現,置物架下方有異狀,查看赫然發現微型錄影
器,檢查發現是張男架設,報警處理。經調查,小美4年來共被偷拍253次,其他3名同事共
被偷拍39次。
張男被查獲後,坦承犯行,警詢後,帶警方到住處,主動交付偷拍影像硬碟。一審判決,針
對小美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張徒刑1年;其他3人部份,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檢方及
張都提上訴。
張上訴指出,已以180萬元與小美和解,被查獲後配合警方辦案,已無保留任何偷拍影片,
並以徹底悔悟,並真誠希望獲得其他3人原諒,請求從輕量刑。檢方則認為,小美長達4年半
遭偷拍253次,身心受創深遠,原審判刑過輕。
二審法官認為,張與小美成立和解,並已賠償,但仍未與其他3人調解,宜受刑罰執行,
促警惕自省,針對原審小美部份犯行撤銷,改判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其他上訴駁回,不
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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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1028002993-260402?chdtv
6.備註:
180萬元和解
從1年變5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