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blessme (人身攻擊是爛人)》之銘言:
: 某次車禍去警局錄筆錄,本來想錄影
: 卻被告知在警局裡不能錄影錄音
: 否則可能涉嫌妨礙公務
: 可是人民去警局辦事,面對員警,已經有先天上的劣勢了
: 如果不能錄影錄音
: 那如何自保,
: 更不用說警方本身此時還能對人民錄影存證
: 再說警察應該對於警察權力的實行規則有清楚認知
: 一般不至於做出違反法律相關規定的事情
: 那怎麼會擔心人民錄影錄音會對警察執行公務造成妨礙呢?
: 所以規定人民在警局不得錄影錄音是否合理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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