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說起來總統府就違法了啊?
「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表示,基於安全考量及依照特種勤務條例規定,正副元首於路程中依
例執行交通管制措施。」
那讓我們看看特種勤務條例規定:
第 5 條
特種勤務安全維護之對象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二、卸任總統、副總統。
三、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
四、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五、其他經總統核定之人員。
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所稱直系血親,除尊親屬外,應以家屬為限。
第 12 條 第 1 項
主管機關對安全維護對象之住居所、辦公處所、乘坐之交通工具、行徑路線及蒞臨場所等
特種勤務地區,因應危害防止之必要,得劃出安全維護區及設置安全設施,特勤人員及特
勤編組人員得對區內及欲進入區內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備為必要之
查驗、管制,其職權之行使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
請問「車上僅有總統座車司機、國安局特勤中心隨扈及相關人員。」
有哪位是安全維護之對象嗎?都沒有是在交管幾點的?
還是那個馬路口是居所、辦公處所、蒞臨場所?
你們要這樣濫用權力,乾脆就想交管就交管哪,
說不定哪一天總統會經過這邊好不好?
廢物政府,帶頭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