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查了一下台灣的狀況
赫然發現行員挪用儲戶款項的事情
並非是零星案件
金額加一加應該也是破億了
新聞多是金管會開發銀行內控不力數百上千萬
但這畢竟是行政罰
好像沒看到銀行是不是會幫忙賠全額這事情
只有查到這個律師寫的法律常識
https://www.chaohsin.com/lists_01.php?id=1611
按民法第188條第1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
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銀行若有監督上的疏失,對受害者
應當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受害者日後除可向被告林女求償,也可以依據民法雇主連帶
責任的規定請求銀行一起賠償。
根據我的理解
如果是打民事連帶賠償
通常是很難讓對方賠全額
中央存保是對台灣的銀行儲護有三百萬的保障
對照這個案件人民幣一千萬,折合台幣四五千萬
這三百萬還不到一成
有沒有人幫忙找看看
這種情況台灣銀行是不是會全賠啊?
畢竟不查不知道
一查才發現銀行行員盜用款項根本就是每年都在發生
別以為款項少的就不會被盯上
一個存款二十萬的變成兩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