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工作1年只給7天假」違法!勞動部揭特

作者: MikeShiver (Mike)   2023-11-04 16:43:27
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方翊倩
3.完整新聞標題:
「工作1年只給7天假」違法!勞動部揭特休10地雷
4.完整新聞內文:
勞動部表示,「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法定權益,近3年來違反特休法規共1751件、開罰
5350萬元,並公布10大特休假的NG態樣,呼籲雇主勿忽視勞工權益;其中不少雇主一年只
給7天特休,事實上勞工工作滿半年就有3天特休,滿1年另有7天。
1、工作滿1年只給7天特休
勞工工作年資滿半年就有3天特別休假,滿1年另有7天,因此工作滿一年應享有10天特休

2、雇主逕自排定勞工特休日期
特別休假日應按勞工意願排定,雇主不得於補班日逕自要求勞工排特休;或事業單位需減
班休息時,也不得逕自將勞工的特別休假納入排休。
3、未給予部分工時勞工特別休假
不論是部分工時、全時工作、按件計酬或按時計酬勞工,均有勞基法相關規定適用,部分
工時勞工若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也要給予特休。
4、雇主未告知勞工下一年度可休天數
勞工在符合特休條件之日起30天內,雇主應告知勞工年度內可休特別休假日數。
5、雇主未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特休天數
雇主應將勞工當年特休假期日及未休天數所發給工資,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
知勞工。
6、雇主因勞工自行離職而未結算未休天數工資
契約終止時,沒休完的特休天數都應依法結算工資,就算勞工自行離職,雇主仍應就未休
畢天數,結算工資給勞工。
7、年度終結未在規定期限內核發未休天數工資
年度終結時,應於契約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在年度終結後30天內發給。
8、特休未休天數工資金額計算有誤
雇主未依法計算未休天數工資數額,或僅以本薪或底薪計算,造成工資有少給。
9、未休天數工資以發放年終獎金為由拒給
特休未休天數工資與事業單位依民俗所發給年終獎金是不同事項,雇主不能宣稱年終獎金
已內含未休天數工資為由,拒為給付。
10、事先與勞工約定所有特休均直接折發工資
勞工未休完的特休天數才能折發工資,雇主不能與勞工事先約定一律拋棄特休排定的權利
,全數折發工資。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1104001103-260405?chdtv
6.備註:
我承認現在才知道滿一年特休是10天... 應該9成以上的公司都只給7天吧...
要自立自強,去跟老闆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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