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3男嗆校長「還我滷味」被記過 7年後憤告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23-11-04 19:53:02
媒體來源:自由
記者署名:吳政峰
完整新聞標題:高3男嗆校長「還我滷味」被記過 7年後憤告學校下場曝
完整新聞內文:
王姓男子2015年為台北某市立高中三年級學生,因不滿校方更改滷味販售時間,氣得自製
一顆眼球脫落的頭顱,貼上「還我滷味」,放在校長桌上,被學生獎懲委員會記小過1次
。7年後,王男越想越氣,興訟要求學校撤銷懲處,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被記過
後,申請「以愛校服務銷過」,該懲處已因學校銷過完成,不復存在,因欠缺權利保護必
要,日前駁回其訴。
2015年11月30日,時為高三學生的王男,為抗議校方更改校內滷味販售時間,擅自進入校
長辦公室,將一外表以彩色玻璃紙纏繞的包裹,並有2小團紙球以長條紅色膠帶黏接的球
狀物,狀似眼球脫落的頭顱,還在「後腦」部位黏貼「還我魯味」的紙條,放置在校長辦
公桌上。
校長看到後大驚,感受遭威脅騷擾,交由獎懲會處理,獎懲會依學生獎懲規定,記王男小
過1次。
7年後,王男雖已畢業,但想到當年爭取吃滷味的權利,卻被記過心有不甘,決定發函要
求學校發給「回復名譽證書」,另興訟要求校方撤銷懲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現,王男被記過後,即申請「以愛校服務銷過」,經校方審查同意並
銷改,懲處部分載明「已註銷」,因此,該懲處已經因為學校銷過完成,而不復存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王男對於該懲處並無任何訴訟利益可言,不管是提起確認訴訟或
撤銷訴訟,均欠缺權利保護要件,在法律上顯無理由,合議庭評議後判決駁回,可上訴。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79988
備註: 一定很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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