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yroy666 (老鼠)》之銘言:
: 今天看到兩篇新聞啦
: 一個是在大馬路上叫囂 有人出門嗆他叫三小
: 結果被捅腹部一刀 腸子都露出來
: 還好沒死
: 這個法官說只刺一刀沒有追砍 沒有殺人意圖
: 最後和解
: 另一個有吸毒前科 就因為自認為別人瞧不起他
: 就捅一刀把人捅死了
: 結果法官考量他說他會幻聽 妄想症
: 沒有殺人犯意
: 結果還判減刑
: 挖幹 住家裡出門無緣無故被捅一刀就死了
: 加害人居然還能在牢裡爽吃免錢的
: 現在在台灣路上的神經病是無敵的對吧?
: 有法官關心加害人是在關心三小的卦o'_'o?
因為刑事法官審判根據兩個對於被告有利的原則,第一是無罪推定,第二是罪疑惟輕。
只有當檢察官、原告證明到毫無其他可能性時,才能夠認定犯罪事實。
在一個事實有可能被解讀成刑期較高的犯罪或是刑期較低的犯罪,法律要求法官去做刑期較低解讀。
不爽可以修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