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陸配設籍滿10年後即可登記參選。
: 至於參選活動及當選後任職的資格條件等,因兩岸條例沒有相關規定,所以必須與所有國
: 人一樣,適用選舉罷免法、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 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
: 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陸委會指出,不論其本籍為中華民國,
: 或原籍為外國、中國大陸,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而有雙重國籍者,要擔任公職時都應依法
: 放棄他國國籍。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里長算是公職嗎?
因為好像蠻多陸配里長的?
那怎麼辦呢? 糟糕阿 國安危機~~